生態環境部日前制定的《關于做好引導企業環境守法工作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將“誰執法誰普法”作為一項制度提出,要求對守法企業與違法企業區別對待。
曾經,行政執法與企業守法被視為“貓與老鼠”“貓捉老鼠”。這種監管效果不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,而且違法行為極易反彈。
為了破解這一難題,生態環境部起草了《守法意見》。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,《守法意見》旨在正確認識和處理行政執法與企業守法之間的關系,將引導企業自覺、主動守法與嚴格依法執法相結合,堅持守法激勵與違法懲戒并重,切實提高企業守法能力。
《守法意見》要求,根據不同類別企業特點和需要,有針對性的提供政策指導、法律宣傳、技術咨詢、知識培訓、信息傳遞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。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與處罰行為,實施差異化監管,提升執法公正性和精準性。
對守法企業降低監管頻次
對守法企業與違法企業,在監管上如何區別對待也是《守法意見》重要內容之一。
就健全監督管理機制,《守法意見》規定,在完成最低抽查比例基礎上,對監管對象進行科學分級,對重點區域、重點行業、群眾投訴反映強烈、違法違規頻次高、環境信用不良的企業加密監管頻次,對管理規范、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監管頻次。生態環境部還將探索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,相關政府部門一次性完成對同一監管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,提高執法效能,減輕企業負擔。
“對誠信守法的企業實行精神鼓勵與經濟激勵相結合的獎勵方式。”《守法意見》鼓勵各地根據企業污染治理、環境管理和環境信用評價情況等,定期評定和發布生態環境守法“標桿企業”名單,樹立守法先進典型。對誠信守法企業,探索設立行政審批“綠色通道”,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、排污許可等方面享受快速受理、縮短審批時間等專有權利。
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措施
對于如何規范執法行為,《守法意見》也有全面考慮。
《守法意見》明確要求,生態環境部門要發布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。全面梳理、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,制定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,建立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機制。
另外,《守法意見》再次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規范。《守法意見》要求,“對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嚴格禁止‘一律頂格處罰’‘一律關停’‘先停再說’等簡單粗暴行為。”《守法意見》明確,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,指導和幫助違法企業改正環境違法行為。